本报讯(记者周慧)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必要或间接方式投资其他行业,掌控了大量不不受保监会监管的非保险子公司。保监会涉及人士认为,这类公司数量众多,产于行业普遍,法律关系简单,内部交易频密,一旦经常出现经营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导致根本性有利影响。11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称《办法》),强化对境内外保险公司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
据介绍,《办法》充份糅合国际经验,采行间接监管模式,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展开全面监测。《办法》重点规范保险公司投资和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的五类不道德:一是投资成立非保险子公司;二是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控;三是与非保险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险子公司的外包;五是与非保险子公司的防火墙建设。同时,《办法》拒绝保险公司逐步完善自身和非保险子公司的信息透露体系。《办法》所称之为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实行必要或间接掌控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
主要还包括四类:一是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二是分担保险公司部分职能的分享服务类公司;三是投资保险业上下游产业链构成的关联产业公司;四是其他无业务相关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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